【工程法律问答348】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否需要诉讼,能否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承包单位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法定权利,但如何有效实现这一权利却不乏争议。本文围绕“是否必须通过诉讼行使优先受偿权”以及“能否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两个核心问题展开分析,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对比协议执行与诉讼程序两种实现路径的适用情形。文章指出,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通过协商后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而涉及权利确认或争议较大时则需经诉讼程序。全文通过清晰的逻辑和典型场景举例,为工程从业者高效行使优先受偿权提供了实用的法律指引。


问: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这样的法定优先受偿权,需不需要通过诉讼?能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答: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一种法定优先权,该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据此,优先受偿权本身并非一定要通过诉讼确认。至于能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则要看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事实是否经过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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