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法律问答184】工程造价一般由谁来审定?
《【工程法律问答184】工程造价一般由谁来审定?》一文围绕工程造价审定权的归属问题展开解析,系统介绍了在建设工程过程中,造价审定所涉及的不同主体与程序。文中详细说明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机构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与权限范围,并结合现行法律法规,阐释了工程项目的类型和合同约定对审定权配置的影响。此外,文章还针对实际工程项目中常见的争议与纠纷,提供了法律层面的建议与应对思路,帮助从业人员厘清责任边界,防范法律风险。无论是项目经理、工程造价人员还是企业法务,都能从中获得实用指导,提升对工程造价管控的专业认识。


问:工程造价一般由谁来审定?
答: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一般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施工合同中约定。通常是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审价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对承包人提交的结算书进行审定。当然,发包人和承包人也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造价的审定单位。如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审定的单位,对工程造价争议又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指定具有司法工程造价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造价鉴定。
免责声明:本站下载资源收集于网络及用户上传,只作为工程相关同行的交流学习之用,严禁用于商业用途,并于24小时内删除,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请购买正版授权并合法使用。若本站发布的内容若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删除,我们将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