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法律问答288】审价争议内容施工单位已经请示了当地省标准定额站,审计单位也认为施工单位计算正确,但建设单位不确认,作为施工单位该采取何种办法?
当工程结算遭遇“卡壳”,即便手握地方定额站的权威意见与审计单位的认可,建设单位仍拒绝确认,施工单位该如何破局?本文聚焦这一工程审价中的典型困境,以具体案例切入,为施工企业提供一套清晰、务实的解决路径。 文章核心围绕某施工单位在竣工结算中遇到的难题展开:双方对80%的造价达成一致,剩余20%的争议项目虽经施工单位请示省级标准定额站并获支持,审计单位也认可其计算正确,建设单位却迟迟不予确认,导致结算悬而未决。针对这一僵局,文章系统梳理了施工单位可采取的多层次对策。 其亮点在于,不仅停留在法律条文分析,更注重实操策略。首先强调内部沟通与证据固化,建议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将定额站复函、审计意见等核心证据正式提交建设单位,厘清责任。继而,探讨引入第三方专家评审或行业调解机制,以相对柔性的方式寻求专业裁决。最后,深入解析法律诉讼与仲裁途径,包括诉讼时效把握、诉讼请求设定等关键要点,并提示了诉前财产保全等增强谈判筹码的策略。 全文逻辑层层递进,兼顾了协商效率与法律刚性,旨在帮助施工企业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选择最高效、成本最可控的方式打破结算僵局,对于面临类似审价争议的企业具有直接的参考价值。

问:某施工单位承建的某项工程,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将结算及时报送了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请预算员进行了全面的审核,审核后预算员未签字认可。时间过去一年后,建设单位又委托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我方为了能顺利将结算完成,积极配合审计单位审计,目前80%的结算价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还有20%的造价所含项目有争议,争议内容施工单位已经请示了当地省标准定额站,其认为施工单位计算正确,审计单位也认为施工单位计算正确,但建设单位不确认,作为施工单位该采取何种办法,可尽快解决争议?
答:作为施工单位对问题的处理方法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协商解决是指对于双方已经基本达成一致意见的80%部分可以先行签字确认,先行结算,对还未达成一致意见的20%部分可以协商由双方共同委托审价单位进行审价,并且双方事先签署书面声明同意接受审价单位审核的造价作为最终的结算依据。如果双方对80%部分的结算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已经签字确认,对于剩下的20%部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施工单位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并在提起诉讼的期间提出造价鉴定,且可要求对80%双方已经签字确认的部分不再进行造价鉴定,仅针对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20%的部分要求进行造价鉴定。如果双方虽然对80%的部分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但建设单位不肯签字确认,那么在诉讼过程中申请造价鉴定的时候,只能要求对全部造价进行鉴定。通常发生问题中所述的情况,除非一方作较大的让步,在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时,最终的解决方法只能是通过诉讼来解决。
文章要点
- H2:审价争议建设单位不确认怎么办?两大核心解决路径解析
- H2:工程审价争议解决方法:从协商、专家评审到法律诉讼
- H3:施工单位如何解决计价争议?分步操作指南
- H2:获取更多支持:工程法律问答免费下载与规范图集在线阅读
常见问题
- 审价争议中,建设单位不认可定额站意见怎么办?
- 此时,施工单位应首先尝试与建设单位协商,可共同委托第三方审价并事先书面约定接受其结论。若协商无效,应果断准备诉讼,并在诉讼中申请对争议部分进行司法鉴定,以法律途径强制解决。
- 工程审价争议的常见解决方法有哪些?
- 主要方法包括:1. 内部协商与谈判;2. 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审价;3. 申请行业主管部门或专家委员会调解;4. 提起法律诉讼并进行造价司法鉴定。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争议的复杂程度和对方的合作意愿。
- 作为施工单位,如何高效推进争议解决并回款?
- 建议采取“分割结算”策略:对无争议的80%部分,争取先行签字确认并结算付款。同时对20%的争议部分,要么协商委托审价,要么立即启动诉讼并申请鉴定,避免整体结算被无限期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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