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法律问答232】约定价款低于定额价,若合同无效,据实结算仅使建筑商获利,如何处理?
当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款低于国家定额标准,且合同因故被认定无效时,一个棘手的法律与实务难题便随之浮现:若按实际成本进行“据实结算”,建筑商反而可能获得比原约定价款更高的利润,这似乎有违公平原则,甚至可能诱发道德风险。本文针对这一争议焦点展开深入剖析,指出合同约定价低于定额价并不直接导致合同无效,关键在于是否涉及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及是否低于成本价竞标。文章依托相关法律与司法解释,层层递进地探讨了合同无效后的处理路径:在工程验收合格的前提下,法律支持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这为平衡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利益、防止不当得利提供了关键依据。通过厘清合同效力认定与结算规则之间的衔接,本文不仅揭示了“据实结算”原则的适用边界,也为司法实践与商业谈判提供了清晰而务实的解决思路,助力各方在复杂工程纠纷中寻求公平与效率的共赢点。

问:建设合同双方约定的价款低于国家定额价,若合同无效,据实结算进而使建筑商获利。如何处理?
答:首先要确定的是,建设合同约定的价款低于国家定额,合同并不当然无效,如果该合同是依法必须招投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33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此时,只有约定的价款低于成本价时,合同才是无效的。
合同无效的情况,依照《司法解释》的第2条、第3 条来解决,如果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来支付工程价款,如果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合格,承包人在承担修复费用后,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来支付工程价款,当然,如果修复后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仍不合格,就不存在支付工程价款的问题。在前两种情况下,双方对工程价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以按照《合同法》第61条和第62条确定的原则来处理。
文章要点
- H2标题1:合同约定价款低于定额价,合同是否当然无效?
- H2标题2: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工程价款应如何结算处理?
- H3标题3:三种核心情形解读:合同无效后据实结算的关键步骤
- H2标题4:如何平衡“据实结算获利”与公平原则?实务建议
常见问题
- 问题1:约定价款低于定额价,建设工程合同就无效吗?
- 答案1:不一定。合同无效的关键在于约定的价款是否低于成本价,而非定额价。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则违反《招标投标法》,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对于非必须招标项目,低于定额价本身不直接导致合同无效。
- 问题2:如果工程合同无效但验收合格,如何支付工程款?
- 答案2: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价款进行结算。双方对价款约定不明时,则按《合同法》相关规定,通过协议补充或按交易习惯、市场价格等确定。
- 问题3:合同无效后“据实结算”使建筑商获利,公平吗?
- 如何处理?答案3:这可能对发包方显失公平。司法实践中,并非简单按成本据实结算。核心是参照无效合同约定价结算,这既体现了折价补偿原则,也避免了因合同无效使一方获得不当利益,是平衡双方利益、维护交易稳定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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