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法律问答144】对欠付工程款是否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法院是否会支持承包人的利息主张?
建设工程项目中,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且合同未明确利息时,承包人能否通过诉讼主张利息?本文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梳理法院的裁判思路。分析表明,即使双方未明确约定欠付款项的利息,只要工程款支付义务本身合法有效,承包人通常有权主张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利率可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或央行基准利率计算。文章通过典型案例阐释举证要点与适用条件,为承包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实务参考,同时提示发包方合理规划资金以避免争议。


问:《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款利息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是否支付利息,法院是否会支持承包人的利息主张?
答: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欠款的利息是法定的,《司法解释》第17条后半句话已经说明:“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因此,如果承发包双方合同没有约定,但承包人起诉要求追索工程款利息,法院会支持这一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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