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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律问答151】实际履行的范围超过了“白合同”的约定工程范围,以何为结算依据?

1年前 (2024-06-19)工程法律
建设工程领域中的“黑白合同”纠纷常涉及结算标准争议。当实际履约范围超出经过备案的“白合同”约定时,如何确定工程价款结算依据成为实务焦点。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分析在合同范围发生实质性变更的情形下,是否仍可沿用“白合同”计价条款,或需参照补充协议、实际履行情况等重新认定结算标准。文章从法律适用、举证责任及裁判规则等角度展开论述,为工程参建方厘清履约范围扩张时的价款结算路径,对防范结算风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工程法律问答151】实际履行的范围超过了“白合同”的约定工程范围,以何为结算依据?


问: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履行的范围超过了“白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结算依据是否能够按照“白合同”的计价标准为结算依据?

答:实际工程施工中遇到了这种情况,一般会由双方协商或者订立补充协议,可以对此依据补充约定。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司法解释》有相应明确规定。该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因此,应当根据《司法解释》第19 条来进行处理。至于计价标准,若无补充协议约定,则应以备案的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标准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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