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法律问答205】业主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复变更联系单,有什么方法什么途径,能使法律认可?
问:变更联系单、签证单,发送业主,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复,合同规定默认,试问有什么方法什么途径,能使法律认可?
答:如果合同中有“文件资料发送业主,业主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复,视作认可”的约定,则从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类似的“默认推定”,则履行过程中再谨慎细致,也只能证明文件已送达到对方,无法证明对方对文件内容的认可。有关争议只有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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