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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律问答362】在建工程的法律性质?能否与土地使用权分离,施工人能否将其进行留置?

2024-06-19 16:08工程法律
本文解析在建工程的法律属性,探讨其与土地使用权能否分割处置,并重点分析施工人在工程款未受清偿时是否享有留置权。通过法律视角厘清实务争议,为工程承包方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参考。
【工程法律问答362】在建工程的法律性质?能否与土地使用权分离,施工人能否将其进行留置?


问:在建工程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物”?施工单位能否将在建工程进行留置,在建工程能否与土地使用权分离?

答:在建工程与商品房不是一个概念,在建工程本身并不是一种不动产。在建工程属于一种特殊的加工承揽物品。最高人民法院黄松有副院长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法制日报》记者问时,也是这个观点。此说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287条。在《合同法》分则体系中,第15章是“承揽合同”,紧接后的第16章是“建设工程合同”,该章的最后一条即第287 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而作为承揽合同,其标的物是被加工的、正在形成中的期待物,而不属既定的、法定的物。在建工程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方可形成物权。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在建工程并不是已经形成的物,其法律意义上的完整的物权是不成立的。

既然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加工承揽合同,那么加工人或承揽人在加工过程中是加工物的实际占有人,而委托人即发包人此时并非在建工程所有权人。理由有二:其一,加工过程中的加工物处于半成品,不存在所有权问题;其二,委托人尚未结算支付所加工的物的对价,所有权转移的条件不具备。因此,建设工程尚未交付之前,加工人即承包单位是加工物的实际占有人,在发包人未交付对价或者拖欠全部或部分工程款的前提下,承包人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承包人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实质是对加工物的适度处分以实现自己工程价款权利的对物的处分权。

实践中,各地都发生了一些非常疑难复杂的土地和工程分别设定抵押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仅设定受偿的顺序难以解决操作的实际问题,这就像在讨论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循环定理。因此,建议立法明确,对已经获得建设许可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设定抵押;如果立法还是考虑允许设定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的话,则必须明确规定:已获建设许可的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的,则抵押获得的贷款必须专款用于建设工程,不得挪作他用;或者在建工程只能抵押给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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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海南网友82480
海南网友82480
2026-03-25 16:26

这个问题确实需要明确。在建工程与土地使用权应该是可以分离的,施工人也该有合理的留置权,否则工程款拖欠太常见了。

海南网友44176
海南网友44176
2025-12-20 01:33

这个法律问题确实很典型,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权分离的情况很常见,但施工人行使留置权的条件确实要慎重考虑。

山东网友82972
山东网友82972
2025-04-07 13:01

在建工程和土地确实不能随便分开处置,施工单位的留置权也得符合法定条件,实际操作要谨慎。

辽宁网友47358
辽宁网友47358
2025-08-22 18:17

看到这个标题,我觉得施工人的权益确实值得关注,如果能合法留置,对保障工程款很有帮助。

贵州网友77345
贵州网友77345
2025-12-05 07:31

这个问题很实际,在建工程抵押需要明确产权,否则施工方权益难保障。

台湾网友88637
台湾网友88637
2025-04-15 09:43

这个确实很常见,施工方真不容易,很多时候留置权是最后的保障手段了。

天津网友70284
天津网友70284
2025-01-05 09:04

这个确实是个盲点,很多甲方拖着工程款,施工方到底能不能把楼给扣下来,法律上需要更明确。

西藏网友67481
西藏网友67481
2025-06-15 18:35

这问题确实常见,施工人能不能留置在建工程还得看合同怎么签,实践中争议挺大的。

青海网友46874
青海网友46874
2024-08-03 08:46

这个问题确实很实际,在建工程的法律性质还是需要明确,工程款不到位的话施工方应该有合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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