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法律问答207】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因材料规格无法确定,写明竣工结算时一次性调整,是否有效?
在工程实践中,若因设计变更导致材料规格尚未确定,施工单位提交的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中注明“竣工结算时一次性调整”,其约定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本文结合相关司法实践与合同法原则,分析此种附条件的价款调整条款的可行性。文章将探讨条款是否构成对工程变更价款的合理补充约定,以及在履行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时效性和证据要求等问题,为工程管理人员和法律从业者提供实务参考,帮助厘清此类常见但易产生争议的工程价款调整方式的合法边界。


问: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由于材料规格、型号无法确定,联系单位写明在竣工结算时一次性调整,是否有效?
答:首先这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有业主的签字认可,这应当视作为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工程变更部分的计价方式达成了新的书面协议。从效力上来讲,是有效的。但是正如问题所述的一样,由于业主签复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材料规格、型号无法确定,所以,所谓的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实际上需要变更的工程价款无法确定。业主只是签复了“在竣工结算时一次性调整”,而如何调整,即按照什么计价方式来调整,当事人双方并没有明确。因此,很可能在最后竣工结算的时候,会产生新的争议。比较好的做法是,虽然业主在签复变更价款的报告时,价款无法确定,但是可以确定变更价款的计价方式,这样在最后竣工结算时才不会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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