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法律问答127】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对工期起算的影响?
本文围绕“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是否影响工期起算”这一工程法律实务问题展开探讨。通过法律条文解读与案例分析,文章指出施工许可证的缺失不能当然导致工期延误责任的产生,但可能引发行政处罚或合同违约责任。核心在于判断开工条件是否实际具备、发包方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进而明确风险归属。内容旨在帮助工程从业人员准确理解相关法律风险,合理规划施工安排,并为处理工期争议提供实务参考。


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对工期起算的影响?
答:由于施工许可证制度属于《建筑法》对于开工的程序规定,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与是否实际开工之间并无直接联系。根据《建筑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也即,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并不会必然导致工程停工。
如果建设单位未取施工许可证从而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可向建设单位要求工期顺延及经济补偿;如果建设单位未取施工许可证并未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的,该工程工期仍应从实际开工日起按合同约定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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