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法律问答26】一方诉求合同无效,审价鉴定结果远远高于原合同价格,另一方如何应对?
在工程合同纠纷中,当一方主动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申请审价鉴定,而鉴定金额可能远高于原合同价格时,另一方往往陷入被动局面。本文以此为切入点,深入剖析此类争议中的核心法律问题与实务应对策略。 文章主要围绕《司法解释》第2条展开,探讨在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的前提下,价款如何支付的复杂问题。亮点在于,它不仅揭示了主张合同无效方可能利用审价鉴定获取超额利益的潜在动机,更从被诉方的立场出发,系统性地提供了防御思路与行动指南。内容涵盖对司法实践倾向的研判、关键证据的收集与固定、庭审中的抗辩要点以及谈判协商的技巧,旨在帮助当事人在法律风险骤然升级时,能够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合同无效而承受不公的经济损失。 全文立足工程法律实务,语言精炼、逻辑清晰,为工程项目业主、施工企业及相关法律从业者,提供了兼具专业深度与操作性的纠纷解决参考。
在工程合同纠纷中,当一方主张合同无效且审价鉴定结果远超原合同价格时,本文解析了另一方的应对策略。通过法律分析和实务指导,文章提供防御措施、证据收集与谈判技巧,帮助当事人有效应对法律风险,维护自身权益。

问:《司法解释》中第2条的规定解决了合同无效工程质量合格的价款支付问题,但是,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一方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主动申请进行审价鉴定,可能的结果是鉴定结果远远高于原合同价格,另一方如何应对?
答:这里涉及对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假如一方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经审理合同确认无效,那么,按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法院会要求鉴定单位按无效合同进行鉴定,也即按合同约定时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定额标准按实进行造价结算。关键在于,这里所谓的按实,是指按工程实际的类别,按承包人实际的资质,并且按实际的工作量进行结算,这样处理,承包人的利润是不能计取的,管理费也会按实际的资质等级或工程类别计取,因此,一般并不会出现鉴定结论远远高于原合同价格的情况。
当然,我说的通常情况不包括例外的情形,例如签约时压价无序,其无效合同本身约定的价格是远远低于成本价的不正常的价格,如果是这样的情况,那么鉴定结论远远高于原合同约定价格,也是按实结算的必然结果。
至于另一方如何应对,我认为假如出现了上述非正常情况,相对方可以要求把原合同的造价与鉴定结论的造价之间的差额作为损失来处理,要求按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进行分担。一般情况下,造成合同无效是双方都有过错的。按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应由过错方分担的原则,可达到适当减少差额的诉讼效果。
文章要点
- H2:合同无效审价远高于合同价,施工方如何应对?
- H2:工程法律纠纷处理3大核心应对策略
- H3:合同价格争议解决:聚焦“按实结算”原则
- H2:如何防范风险?在线阅读实战法律风险指南
常见问题
- 合同无效时审价鉴定金额远超合同价怎么办?
- 依据《司法解释》和无效合同处理原则,法院会要求“按实结算”,即按定额、实际资质和工程量计算,通常不会支持过高利润和管理费,结果未必高于原价。
- 工程法律纠纷中,对方主张合同无效并申请高价鉴定,我方如何应对?
- 应重点准备证据,强调“按实结算”原则,反驳不合理的利润计取,并依据承包人实际资质等级来核定管理费,进行有效抗辩。
- 哪里可以免费获取工程合同纠纷处理教程或指南?
- 您可以关注专业法律平台或工程行业网站,许多提供免费下载工程法律问答或在线阅读法律风险指南,系统学习相关案例与司法解释以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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