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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律问答219】约定了竣工期限,没有约定“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如何处理?

2024-06-19 15:32工程法律

在建设工程领域,竣工结算环节的拖延与纠纷屡见不鲜。当合同仅约定了结算期限,却未明确“逾期不答复即视为认可”的后果时,承包方往往陷入被动。本文聚焦这一常见却棘手的法律问题,深入剖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0条的核心用意与适用边界。 文章明确指出,仅约定结算期限而缺乏“视为认可”条款,承包人不能直接主张逾期未答复即按送审价结算。其关键在于厘清该司法解释的立法本意在于引导双方作出明确约定,而非直接创设法律后果。文中进一步阐释了“不予答复”的实务认定标准,并系统梳理了承包方可采取的维权路径,包括依据行业惯例、合同履行情况及相关证据,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主张自身权益。全文结合典型司法实践,为工程各方提供了清晰、务实的法律操作指引,有助于防范结算风险,推动纠纷高效解决。

本文针对合同约定竣工期限但未明确逾期回复结算文件视为认可的情况,结合工程法律实践,分析承包方可采取的应对策略,包括依据司法解释及行业惯例主张权利的具体路径,旨在为相关方提供实用法律指引。
【工程法律问答219】约定了竣工期限,没有约定“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如何处理?


问:依据《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的内容,如果当事人仅仅约定了竣工结算的期限,而没有约定“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如何处理?“不予答复”又当如何理解?

答: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典型意义,现在有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结算书后,过了28天发包人没有答复,便以《司法解释》第20条的规定起诉,要求法院按提交的结算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这样理解是不正确的。《司法解释》第20条的立法用意是预防发包人迟迟拖延结算,为此提示双方去约定结算期限,并同时约定超过期限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这其中关键是“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结算”的约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过期作废”的默示推定条款。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过期作废的意思表示,仅仅约定了期限而没有约定逾期后的法律后果,自然视为没有《司法解释》第20 条所要求的约定,也就不能适用这条规定。至于如何处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的处理是:如果双方对结算不能协商一致,则可以提交鉴定单位鉴定,以鉴定结论作为判案依据。关于“不予答复”,我认为是发包人对承包人申报的结算价款的同意与否没有答复。而且,如果发包人不同意结算,要注意其为“不予答复”的限制条件是“没有正当理由”。如果发包人有正当的理由没有同意承包人的结算,则不能当然视为“不予答复”。同时,要注意《司法解释》的本意是有答复,没有说认可,如果发包人复函指出所送结算中的高估高算等要求调整,则应认为发包人已作了答复。


文章要点

  • H2标题1:工程结算纠纷中,发包人逾期未答复竣工结算文件如何处理?
  • H2标题2:解读《司法解释》第20条:为何仅有结算期限约定不足以“视为认可”?
  • H3标题3:3大核心要点:正确理解“不予答复”与应对结算僵局
  • H2标题4:建设工程法律实务教程:结算争议的最终解决路径——司法鉴定

常见问题

问题1:合同只约定了竣工结算期限,发包人超期不回复,能视为认可我方结算文件吗?
答案1:不能。仅约定期限而未明确约定“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的法律后果,不符合《司法解释》第20条的适用条件。此时不能直接推定发包人认可,需通过协商或司法鉴定解决争议。
问题2:工程结算纠纷解决方法有哪些,如果发包人迟迟不结算?
答案2:首先尝试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依据合同或法律规定寻求调解、仲裁或诉讼。诉讼中,若双方对结算价款无法达成一致,法院通常会委托第三方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并以鉴定结论作为判决依据。
问题3:如何理解发包人对竣工结算文件的“不予答复”?
答案3:“不予答复”指发包人对承包人申报的结算价款未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但需注意,若发包人有正当理由(如结算文件明显错误、需补充材料等)未在期限内回复,则可能不构成“不予答复”,不能适用相关推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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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河北网友15486
河北网友15486
2026-04-22 15:22

这确实容易扯皮,以后签合同得把结算答复期限和违约金都写清楚才行。

北京网友47783
北京网友47783
2026-04-24 16:52

这种条款真的是实践中常见的坑,没约定就很容易扯皮,建议以后合同里一定要加上去。

山东网友26247
山东网友26247
2024-08-14 09:42

这种情况就得主动发函催告,要不然甲方拖着不结算就麻烦了。

贵州网友67789
贵州网友67789
2025-04-02 12:51

没有那个“视为认可”条款可太吃亏了,甲方拖着不审结算咱们一点办法都没有。

山东网友78899
山东网友78899
2024-07-09 18:02

这种情况就得走司法鉴定,光等答复没用的。

重庆网友25720
重庆网友25720
2025-01-29 20:55

没有默认条款就只能按照司法解释来,甲方拖着不结算真的很头疼

江苏网友42700
江苏网友42700
2025-05-15 02:03

这种情况下结算效率就真得靠甲方自觉了,拖个一年半载都很常见

湖北网友83979
湖北网友83979
2024-11-15 13:06

这种情况还是得走法律程序,光靠约定竣工期是不够的。

重庆网友44521
重庆网友44521
2025-04-06 14:02

没写默示认可条款,就只能按正常流程走,发包人耍赖成本就低了。

香港网友91909
香港网友91909
2025-11-11 09:53

竣工日期和结算条款是两码事,没写默认无效条款确实要按规定来。

陕西网友23274
陕西网友23274
2025-05-22 05:52

这种情况下只能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逐项核对了,比较费时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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