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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律问答146】地、市建设行政部门规定要算的如文明增加费等,合同未约定,可不可计入工程价款?

11个月前 (06-19)工程法律


问:地、市建设行政部门规定要算的如文明工地措施费、硬地坪费用等,建设工程合同中未约定由谁承担,是否应计入承包人获取工程价款?

答: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分担理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哪一方承担,文明工地措施费、硬地坪费用的承担也应有明确的约定。有些工程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这些费用可以直接计入工程总造价中,该部分费用一般为不可竞争的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直接按照政府部分规定的费率进行报价。如果建设工程合同中未约定这些费用由谁承担,那么这类费用的承担要按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来执行。根据我了解的情况来看,文明工地措施费、硬地坪费用这类费用各地基本规定都是由建设方承担的。如果有关行政部门规定这些费用由施工方承担,那么这些费用应该作为建造成本,而作为建造成本的一部分,施工方有权要求建设方承担,但合同中有明确的相反约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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