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法律问答171】合同约定了计价方式,发包方提交审计部门以94定额结算,这是否合理?
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与事后审计标准发生冲突是常见的结算纠纷。本文以一则具体咨询为例,深入剖析了“合同已明确约定按市场价计价,发包方却要求套用陈旧的94定额进行审计”这一典型问题。文章不仅揭示了此类做法的法律实质——即单方变更合同核心条款的不合理性,更从历史沿革与现行规范出发,厘清了定额计价与市场计价的法律适用关系。 文章亮点在于,它并未停留于简单的结论判断,而是结合建设部相关文件,系统阐述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法定构成,有力论证了以远落后于市场实际的旧定额结算,既违背合同约定,也背离工程造价的市场形成原则。全文为承包方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与务实的维权路径,指出坚守合同约定是解决争议的基石,对广大工程从业者防范结算风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具有极强的实务指导价值。通过这个典型案例,读者能深刻理解合同严肃性及选择恰当计价依据的重要性。

问:装修合同规定:工程材料、机械设备、人工费按当地市场价计价,管理费取直接费的19.4%,工程量按实结算,以审计为准。现工程结束后,发包方提交审计部门以94定额结算,请问这是否合理?
答:不合理。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降水费等10项费用。间接费由规费和企业管理费组成: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企业管理费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所需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及其他等12项费用。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问题所述的合同已经约定了工程材料、机械设备、人工费按当地市场价计价,也就是说工程的直接费已经确定了。并且已经约定了管理费取直接费的19.4%,即间接费中的管理费也已经确定了。因此审计单位完全重新按照94定额结算,当然不合理。但是由于当事人之间对合同未约定的其他费率的计取,并没具体约定取费标准,而当事人之间又约定结算以审计部门的审计为准,因此,审计部门如果根据审计规则对当事人未约定的其他取费按照94定额来取费,则不违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文章要点
- H2: 合同计价与审计定额冲突怎么办?3步法律实务指引
- H2: 94定额结算的法律风险深度分析:为何已不适用?
- H2: 工程合同纠纷处理教程:承包方如何有效维权?
- H3: 免费下载与学习:更多工程法律问答与造价争议案例
常见问题
- 问题1:当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与审计部门的定额标准冲突时,应以哪个为准?
- 答案1:原则上应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最高效力。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不能否定合法有效的合同约定,除非合同明确约定以特定审计结论为最终结算依据。
- 问题2:发包方强行要求按94定额结算,主要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 答案2:主要风险有:1. 计价依据过时,严重偏离实际市场成本,显失公平;2. 违反《民法典》等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定,构成违约;3. 若据此结算,承包方可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结算结果,发包方可能面临败诉及赔偿风险。
- 问题3:遇到工程合同纠纷,承包方应如何收集证据并采取行动?
- 答案3:1. 核心证据:收集并保管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程签证单、会议纪要等文件;2. 过程证据:保存好能证明施工范围、工程量、市场价格的联系函、报价单、采购票据等;3. 行动步骤:首先正式发函异议,协商不成则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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