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法律问答156】两份合同均未备案无法区分“黑白合同”计价时,以哪个合同为依据?
在建设工程领域,当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了两份内容不一致的施工合同,且均未在主管部门备案时,如何认定哪一份才是有效的结算依据,往往成为棘手的“黑白合同”争议焦点。本文深入剖析了这一特殊情形下的法律困境与裁判路径。 文章指出,当无法通过备案形式直接区分“黑合同”与“白合同”时,司法实践并不拘泥于表面形式,而是转向对合同实质内容的审查。核心在于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与实际履行行为。法院通常会综合考量合同的签订时间先后、具体条款的协商过程、实际履行过程中双方参照的是哪一份合同,以及哪一份合同更符合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本文紧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精神,通过梳理裁判思路与认定标准,为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承包方及法律从业者提供了清晰的实务指引。它不仅揭示了在形式要件缺失时,法律如何透过现象看本质以确定计价依据,更强调了规范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的重要性。对于预防和解决此类结算纠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工程实践中常出现“黑白合同”争议,即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两份计价方式不同的工程施工合同,而双方各执一词。若两份合同均未在主管部门备案,难以通过形式标准判断其效力优先性,导致结算纠纷频发。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分析在无法依据备案认定“白合同”的情形下,应如何从合同签订时间、实际履行情况、真实意思表示等维度进行实质性审查,从而确定结算依据。文章旨在为工程项目各方厘清法律适用逻辑,提供应对“黑白合同”计价争议的实务参考。

问:两份合同均未备案无法区分“黑白合同”计价时,以哪个合同为依据?
答:如果工程依法不需要进行招标,实际上当事人也未进行招标的,也不存在公正的情况,那么应以签订时间在后的合同为准。如果工程进行了招标,但施工合同未进行备案,当然此时不符合《司法解释》第21条规定的“黑白合同”的情况,不能适用《司法解释》第21条的规定。这种情况下,计价的标准问题要看哪份合同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的实质性内容一致,《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关于施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司法实践中认为应该指工期、质量、价款,此时计价时应该以与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一致的合同为标准。
文章要点
- H2:两份施工合同均未备案,如何判定“黑白合同”计价依据?
- H3:核心要点解析:区分“黑白合同”计价依据的3个关键维度
- H2:未备案施工合同处理方法与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 H3:实务操作:应对“黑白合同”争议的2大步骤
常见问题
- 黑白合同计价依据怎么区分?
- 区分核心在于审查合同是否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如工期、价款、质量)。若未招标,则需综合合同签订时间、实际履行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来判断,通常以后签订的合同为准。
- 遇到未备案施工合同纠纷应如何处理?
- 首先需确定项目是否属于法定招标范围及是否实际招标。其次,重点审查哪份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一致,或哪份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及实际履行的依据,并收集相关证据。
- 如何防范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风险?
- 建议确保合同内容,特别是工期、价款等实质性条款,与招投标文件完全一致。避免签订“黑白合同”,规范合同管理流程,必要时可参考权威合同范本或寻求专业法律审查。
免责声明:本站下载资源收集于网络及用户上传,只作为工程相关同行的交流学习之用,严禁用于商业用途,并于24小时内删除,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请购买正版授权并合法使用。若本站发布的内容若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删除,我们将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