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法律问答119】违章工程按质完工后,施工企业是否有权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
在工程实践中,违章建设工程完工后,若质量合格,施工企业是否还能向建设单位索要工程款?这是一个困扰许多施工单位的现实难题。本文聚焦这一争议焦点,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依据与典型司法案例,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剖析。 文章明确指出,即使建设工程因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等手续而被认定为“违章”,导致施工合同无效,这并不必然剥夺施工企业获取工程款的权利。核心的判断标准在于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只要施工单位依约完成了工程,且经检验质量符合要求,其主张工程价款的请求就应得到法律支持。文中援引司法解释的具体条款,清晰阐述了合同效力与付款义务分离的处理原则:无论合同有效与否,工程质量合格是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基础。 本文的亮点在于,它不仅给出了明确肯定的结论,更提供了扎实的法律逻辑和实务指引,帮助工程领域的各方厘清复杂法律关系,有效应对相关纠纷,对于施工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问:违章工程按质完工后,施工企业是否有权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
答:这个问题的答案应该是肯定的,如果施工单位按照建设施工合同的约定完成了建筑工程,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无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还是有效,按照《司法解释》第2条、第3条和第16条确定的原则,只要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施工单位都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违章建筑按照最新《司法解释》第19条[9]
的规定是指依法需经批准的房地产建设项目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以及房地产建设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擅自变更建设工程规划的建筑物。正如前面问题中分析的一样,建设工程没有获得批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也就是说建设工程未获批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该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建设单位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获得批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是有效的,此时,施工企业当然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如果建设单位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未获得批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是无效的,但是,依照《司法解释》第2条确立的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此时,施工单位仍然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在前面已经分析过了,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合同不一定无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规定也应该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同理,因建设单位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单位也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
最后要强调的是,虽然立项批准和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都是建设单位的义务,改变建设工程规划也往往是建设单位的单方面的行为。但是施工单位也有一定的审查义务,作为施工企业,在这种建设工程是违章建筑物的施工合同中也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文章要点
- H2 违章工程款怎么追讨?关键在于质量是否合格
- H2 工程法律纠纷处理方法:从合同效力到价款结算的3个步骤
- H3 违章建筑结算案例启示:合同无效≠工程款落空
- H2 核心法律依据:《民法典》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要点解析
常见问题
- 违章工程款怎么追讨?
- 工程法律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
- 哪里可以找到工程合同范本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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