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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律问答86】因发包方违约解除合同,如何确定其赔偿范围?

2024-06-19 11:25工程法律
当发包方违约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承包方可主张的赔偿范围包括已完成工程的价款、为履行合同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合同解除造成的直接损失。文章结合工程实践与法律实务,梳理了损失认定的关键要点,为承包方依法维权提供了清晰指引。
【工程法律问答86】因发包方违约解除合同,如何确定其赔偿范围?


问:《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请问:如发包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如何确定赔偿的范围?(如:机械闲置费、停工人工费、剩余建筑材料、乙方订购建筑材料已付订金、进退场、搬迁费等)

答: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一方违约,守约方在解除合同的条件下,还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我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至于对解除合同后,违约造成损失的赔偿范围,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也即,赔偿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因此,我国法律确立的是完全赔偿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因发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方赔偿的范围应该包括机械闲置费、停工人工费、剩余建筑材料、乙方订购建筑材料已付订金、进退场、搬迁费等费用,这些费用都是承包人的实际损失,因此可以要求赔偿。对于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即可得利益,依照《合同法》第113条确定的完全赔偿原则,理论上可以主张,但在确定可得利益的范围上应该注意,可得利益只能是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利润,而不是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工程价款。关于可获得的利润的数额的确定,依赖于承包人的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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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山东网友22664
山东网友22664
2024-09-16 03:17

关键是要算好直接损失和预期利润,我们项目吃过这种亏。

河南网友44974
河南网友44974
2024-09-25 07:38

这确实是个常见难题,关键是计算停工损失和利润损失得有理有据。

甘肃网友29181
甘肃网友29181
2026-04-02 08:09

这个问题很关键!除了直接损失,停工期间的现场管理费用、人员窝工费这些间接损失也应该算进去。

广西网友27945
广西网友27945
2025-01-22 21:17

这个赔偿范围确实是个难点,希望能把停工损失和预期利润都算进去。

宁夏网友12013
宁夏网友12013
2026-01-06 10:00

这事儿我们项目上遇到过,关键要算清已完工的利润和窝工损失。

江西网友83589
江西网友83589
2024-09-02 17:27

这个问题很实际,解除合同后的损失计算确实复杂,尤其是利润损失这块最难量化,实操中容易扯皮。

江苏网友72831
江苏网友72831
2026-01-13 04:15

这种情况施工方得把实际损失和预期利润都算进去,不能吃亏。

甘肃网友21462
甘肃网友21462
2025-04-25 11:16

这个问题太重要了,我觉得赔偿范围绝不能漏掉预期利润,不然亏大了!

新疆网友92080
新疆网友92080
2025-03-27 15:30

这个情况很常见,关键要看合同约定和实际损失证据是否齐全。

四川网友33477
四川网友33477
2026-04-15 05:23

发包方违约就该承担所有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利润损失,不能只赔材料人工。

安徽网友85698
安徽网友85698
2025-07-15 01:04

这个解释挺到位的,关键在证明损失和违约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实践中取证往往最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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